随着中医药法的颁布实施及其配套文件的相继出台,中医药法律体系正逐步走向完善。两会期间,如何把中医药法的贯彻实施推向纵深成为行业内代表委员们的焦点话题
2016年12月25日,这是每个中医药人都会铭记的日子。这一天,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开辟了依法扶持促进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新局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十三届全国政协一次会议上,如何把中医药法的贯彻实施推向纵深,成为中医药界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话题。
“为做好中西医并重,传承发展好中医药事业,切实抓好中医药法的实施显得十分重要与迫切。”在浙江中医药大学校长方剑乔代表的建议中,这句话显得尤为醒目。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新时代呼唤新作为,代表委员们普遍认为,切实贯彻实施好这一保护、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是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有力抓手之一。
加快推进配套文件落地实施
中药新药研发一直是广东省中医院副院长卢传坚委员最为关心的话题。“一直以来,中药新药的审批和研发模式都是按照西医的模式来界定的,这极大地束缚了中药的生产研发,业内人士一直在呼吁中药经典名方无需临床安全性研究”,卢传坚指出,“《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简化注册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和《古代经典名方目录制定的遴选范围与遴选原则(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让业界看到了希望,但正式文件和经典名方目录一直没有公布,希望能尽快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
“简化中药经典名方审批,用适合中药特点的评价体系审批中药,还会极大鼓励中药企业研发新药,满足公众对中药新药的需求,这一政策的落地将助推中药新药研发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河南中医药大学科技成果推广中心主任司富春代表也持有同样观点。
此外,中医诊所备案制和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办法这两部配套文件的实施也受到了代表委员的关注。“中医诊所备案制改变了一直以来以行政审批方式管理中医诊所的模式,大大提升了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好医生药业集团董事长耿福能代表指出,“应该进一步加大这项政策的落地执行力度。”
加快推进地方性法规建设
“中医药法颁布至今,全国只有河北省制定了中医药管理条例,必须抓紧推进地方性法规建设。”湖北中医药大学副校长马骏委员指出,中医药法的颁布是振兴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契机,地方政府应该根据省内实际情况,抓住中医药法实施的机遇,制定具有针对性、有效管用的地方条例,将中医药法中一些扶持促进中医药法的政策措施以法律的形势固化。
方剑乔指出,中医药法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扶持力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但从实际情况看,落实很不理想,各级政府在客观上因为没有可参照的实施细则进行操作,主观上对中医药法的实施重视还远远不够。
上海中医药大学教授蒋健委员也表达了同样的担忧。“很多地方的中医药事业发展走入困境,归根结底是没有政策的保障支持,所谓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地方制定条例,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这一条文。只有解决这一问题,才能从根本上扭转各地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困境。”&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