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暂行办法》?
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以个人开业的方式或者在医疗机构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中医药技术方法的安全风险拟订本款规定人员的分类考核办法,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 这一规定对中医医师资格管理进行了改革创新,使通过师承、家传等非学历教育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及效果考核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拟订了《暂行办法》,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审核后发布。
二、申请参加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经指导老师评议合格;二是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推荐医师不包括其指导老师。
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核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医术渊源,在中医医师指导下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实施前已经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的;二是对某些病证的诊疗,方法独特、技术安全、疗效明显,并得到患者的认可;三是由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推荐。
三、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把握的原则和主要考核内容是什么?
考核把握以下原则:一是注重风险评估与防范,对具有一定风险的中医医疗技术,由考核专家综合评议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二是注重分类考核,针对参加考核者使用的技术方法,分内服方药和外治技术两类设计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安全风险评估及防范要点。三是注重效果评价,由考核专家根据参加考核者的现场陈述和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包括病案记录、录像资料、图片资料等),综合评议其医术是否确有疗效,现场把握不准的,可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验等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内服方药类,围绕其擅长治疗的病证范围,重点考核对中医理法方药和用药安全知识的掌握。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诊法技能操作和现场辨识相关中药等。
外治技术类,围绕其使用的外治技术,重点考核技术原理、适应症、操作规范及安全风险防控方法或措施等。考核程序分为医术专长陈述、现场问答、外治技术操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