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医药学会、省中西医结合学会、省针灸学会,各中医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为保持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可持续性,培育一批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精品项目,省级中医药继续教项目分为年度项目、备案项目。
(一)年度项目:新申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被立项后,在2021年度内执行。
(二)备案项目:原有项目,符合备案申请条件,无需经过专家评审程序,通过备案申请在2021年度内执行;执行情况良好者,可继续备案申请下一年度项目。
二、备案项目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内容相同、名称相近、主办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相同的项目,3次被列入2016-2020年度国家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2.按规定执行,每年度培训人数在60人次以上,学员满意度90%以上;
3.按规定报送项目执行情况等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拟申报2021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新增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单位,需填写《2021年度海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申报表》或《2021年度海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备案表》,并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本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省中医药继续教育基地。其中,申报省级备案项目须同时以纸质形式报送2020年项目执行材料,材料包括《海南省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总结、考试试题、考试成绩表、项目活动日程表、学员通讯录、照片等。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如无特殊原因,未按期完成2020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或未及时上报项目执行情况及相关材料的,将不予受理其2021年度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的申报。
(二)项目实施中不得委托其他单位代为举办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
(三)每位项目负责人申报省级继教项目最多不超过3项。同一项目不能同时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继教项目。
(四)为加强项目管理,2021年原则上不组织申报第二批省级项目、不审批临时增加项目。请各单位在规定的申报时间范围内做好项目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