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公正、公平开展中医医院评审,严格评审过程组织,规范评审程序,严守评审纪律,严把评审准入关,尤其对于新增三级中医医院的评审要严格把关,坚决制止盲目扩大规模,争上等级的情况。
《通知》明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不再对二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进行统一备案编号,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在评审结束并公示后,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中医医院等级标牌的通知》中的“中医医院编号原则”对二级中医医院进行编号公布。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备案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通知》强调,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组织辖区内三级和二级公立中医医院(含尚未参加医院评审的三级和二级公立中医医院)分别参加三级、二级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确保全参与、不缺位。
《通知》要求,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信息管理,指导辖区内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各级各类中医医院进一步核查核实相关信息,并及时更新,保证数据信息的规范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依托电子化注册系统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准入、设置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