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芮)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决定对板蓝根注射液说明书中的警示语及【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项进行修订。
公告明确,应增加警示语,内容应包括:本品不良反应包括过敏性休克,应在有抢救条件的医疗机构使用,使用者应接受过过敏性休克抢救培训,用药后出现过敏反应或其他严重不良反应须立即停药并及时救治。【禁忌】项应当增加:对本品及所含成份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史者禁用。同时,还应注明9项【注意事项】,包括:有家族过敏史者慎用;对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本品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临床用药监护;严禁混合配伍,谨慎联合用药等。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和患者合理用药。
(责任编辑:董俊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