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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琼中会字[2023]38号 关于举办“老年病专业委员会‘海南省中医老年病科医师培训班(第四期)’”的通知

    时间:2023-5-16 11:41:00  来源:学会办  作者:老年病专业委员会  浏览:

    进一步推进中医老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医老年医学发展,加强中医医疗机构老年病科服务能力,开展中医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质服务,满足老年群众对中医药服务需求。定于2023年5月下旬在海口市举办“老年病专业委员会2023年年会暨海南省中医老年病科医师培训班(第四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

    海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二、承办单位

    海南省中医药学会

    海南省中医院

    三、办班目的

    推动我省中医老年病学科的发展,加强中医医疗机构老年病科服务能力,开展中医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优先优质服务,满足老年群众对中医药服务需求。

    四、授课老师

    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党委书记葛金文教授;海南医学院附属海南省人民医院副院长曾敏教授;广东省人民医院首席专家,广东省名中医,第六、七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王昌俊教授;河北中医学院金匮教研室原副主任,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吕志杰教授;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周少文教授;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广东省中医院老年病科一区主任黄宏强教授;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中医科主任王高岸教授;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三亚市人民医院老年病科主任梁莉萍教授;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三亚市中医院老年病科主任周军怀教授;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南省中医院科教部主任秦扬教授;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海南省中医院老年病科主任王勉教授等。

    五、授课内容

    (一)老年心血管疾病的诊治进展(老年心力衰竭)      

    (二)老年常见病证诊治进展     

    (三)老年急危重症诊治新进展(老年急诊)      

    (四)老年消化道疾病诊治进展(老年常见病证)

    (五)老年眩晕诊治进展(老年常见病证)                                     

    (六)老年肺炎中医诊治进展(老年呼吸系统疾病);

    (七)老年泌尿系统疾病诊治进展;

    (八)老年内分泌疾病诊治进展(老年瘿病);

    (九)老年内分泌疾病诊治进展(老年瘿病);

    (十)痹症的仲景疗法(老年骨关节疾病);

    (十一)绝经后骨质疏松症的规范化诊疗(老年代谢性疾病);

    (十二)老年期抑郁症中医诊治进展(老年精神系统疾病)。   

    六、参与人员

    海南省中医药学会老年病专业委员会所有委员;全省各级医疗结构相关人员。

    七、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相关经费由《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直达资金(中医药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琼财社〔2022〕1250号中的2023年中医优势专科集群建设指导项目补助资金经费支出,不收取培训费(包含教材费、培训费、会议用餐)。食宿统一安排,住宿费(酒店标准间协议价350元/天,含早,具体依酒店当日价格定)及交通费按相关规定回单位报销。

    八、培训时间及地点

    会议报到时间:2023年5月26日15:00-18:00;

    学术会议时间:2023年5月27-28日;

    会议地点:海南鑫源温泉大酒店(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秀东路16号)

    九、其它

    (一)请各单位于2023年5月16日前将参加培训班人员回执表电告或发电子邮件。

    (二)参加本次培训并考核合格者可获得中医药继续教育II类学分5分。会议采取扫码口人脸识别进行考勤,请参会人员在手机上下载“医教管理app”,以便进行扫码+人脸识别考勤并根据考勤授予学分。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深明 13379944779   陈晓燕 13707544575

    电  话:0898-66131255,0898-66214482

    邮  箱:Lsm1364@qq.com

     

    附件:老年病专业委员会‘海南省中医老年病科医师培训班(第四期)’”回执表

     

    海南省中医药学会

    2023年5月10


    附件:

    老年专业委员会海南省中医老年病科医师培训班

    (第四期)”回执表

     

    性别

    职称

       

    联系电话

    报到日期

    是否需要会务组安排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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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标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回执表内容请填写完整,书写工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