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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

    时间:2024-7-29 16:49:00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  浏览:

    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深化中医药改革,对于以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为我们架起了全面深化中医药改革的路和桥,吹响了冲锋号,下达了任务书。

    《决定》中,“完善”二字包含了两层含义,一是对既往工作的肯定,二是对今后工作的谋划,体现了党中央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和深刻把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中医药在我国卫生健康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重视引领和推动中医药改革发展。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开启了中医药改革发展新局面;中央深改委会议两次审议中医药工作,推动建立起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政策法规体系。中医药十年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生动缩影,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也随之初步建立。

    十年来,我们建立了上下联动、同题共答的工作机制。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家中医药局牵头,30多个部门和单位统筹协调中医药工作;各地党委、政府把振兴发展中医药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从省委、省政府层面出台文件支持中医药发展,多省份设立副厅级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十年来,我们建立了“四梁八柱”的政策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以及《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相继发布,不断完善支撑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政策体系。十年来,我们建立了以改革为牵引的创新机制,推动建设7个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深化中医药教育改革与发展,推动中药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国家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

    不“尽善”,才要“完善”。中医药发展已走过千山万水,但仍需跋山涉水。对照高质量发展标尺,我们应清醒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比如中医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符合中医药特点规律的治理体系还不够健全等。这就要求我们完整准确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把“完善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要求落细落小落实,进一步推动“四个建立健全”走深走实,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展现更多作为。

    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放大中医药发展惠民成效。《决定》阐述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的重大原则,其中一条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着眼于让人民方便看中医、放心吃中药,深入推进“三医联动”,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卫生健康服务更加优质、更加高效、更加便捷、更可持续;进一步提升中药质量,加快建设现代中药产业体系,推动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打造完整而有韧性的中药产业链,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要坚持破立并举,继续以改革为牵引为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注入更多活力。改革不仅“味要浓”,更要“成色足”。要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优化中医药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加强创新体系、创新平台建设;要重视人才这一中医药发展的第一资源,深化中医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顶天立地”的人才队伍;要发挥好改革试点的示范突破作用,系统梳理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的建设经验,凝练卓有成效的改革举措,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创造和推广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实践。

    要锚定高质量发展目标,以制度建设为主线,推出一揽子含金量高的政策举措,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不断释放中医药五种资源价值活力。制度建设是一个动态过程,必然随着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已有制度需要不断健全,新领域新实践需要推进制度创新、填补制度空白。要进一步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围绕中医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紧紧依靠深化改革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法规体系、政策体系、管理体系、评价体系、标准体系,促进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胸怀“国之大者”,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实质、掌握核心要义、狠抓贯彻落实,把中医药摆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全局中谋划推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责任编辑:刘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