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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印发 开展中医药原创性研究和科技攻关

    时间:2025-2-18 10:01:00  来源:中国中医药报  作者:王青云  浏览:

    本报讯(记者王青云)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近日印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规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管理职责、设立与建设、运行与管理、考核与评估以及附则共6章39条内容。

    《管理办法》指出,重点实验室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平台,是国家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中医药和现代科学相结合、相促进的重要基地。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坚持“四个面向”的战略导向,开展中医药原创性研究和科技攻关,解决中医药基础性、关键性、前沿性、战略性科学问题,取得自主创新成果,培育科技领军人才和高水平的专业化队伍,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

    《管理办法》明确了三级管理体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宏观规划、制度制定及验收评估,设立管理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统筹日常事务;省级主管部门承担管理与监督职责,推动地方财政支持及成果转化;依托单位作为责任主体,需提供人财物保障,并规范实验室日常运行。

    《管理办法》明确,申请实验室需满足严格条件,依托单位需为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研究团队需稳定且结构合理,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实验室主任需为本领域高水平的学科或学术带头人,为依托单位全职工作人员,且首次聘任年龄不超过60岁。建设期不超过3年,实行年度考核与不定期督导的动态管理,未通过验收者取消资格。通过验收的实验室需定期公开运行情况并接受社会监督。

    《管理办法》要求,重点实验室要坚持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原则上不超过3个,并通过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在本领域的研究中发挥引领作用,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有利于突出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多种运行机制和组织模式。

    同时要求,重点实验室应注重科技成果的登记和转移转化,按相关规定将成果信息纳入国家科技报告系统、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等。积极采取措施,促进成果转移转化落地。

    (责任编辑:刘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