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医史上,中央国医馆作为民国时期由政府举办的中医药机构,在发展中医学术、加强中医教育、规范中医执业等方面作出了一定贡献,特别是推动民国政府发布近代第一部全国性的中医药法规——《中医条例》。此外,中央国医馆在各地积极推进设立省市级分馆以及县市级支馆,以壮大队伍、扩大影响。笔者在收藏民国时期中医药题材证书与徽章的过程中,保存了五枚与中央国医馆相关的徽章,借此回顾中央国医馆分支机构设置的情况。
五枚徽章简介
第一枚:“中央国医馆湖北省分馆”(图①)。直径2.6厘米,质地为合金珐琅。蓝底白字,是民国时期政府机关徽章的典型样式,作为省级分馆的徽章,设计庄重。背面有“证No95”字样,是该机构的佩戴者编号。湖北省分馆成立于1933年4月3日,范筱村、孔庚先后担任馆长。
图1.中央国医馆湖北省分馆徽章
第二枚:“中央国医馆嘉兴县支馆”(图②)。直径3.0厘米,质地为银质珐琅。正面字体阳刻,湖绿色珐琅完好无损,似一汪深潭,意境深远。背面有“九州20”字样,说明是当地九州银号打制的,佩戴者编号20。这是一枚民国时期比较流行的挂链式徽章,字体质朴,艺术感强。浙江省嘉兴县支馆成立于1936年8月7日,陈骏八任馆长。
图2.中央国医馆嘉兴县支馆徽章
第三枚:“中央国医馆广东省分馆”(图③)。直径2.4厘米,质地为合金烤漆。正面左右分列,圈读“中央国医馆广东省分馆”,下方有“164”编号,中央是兰花图案,寓意典雅高洁、忠贞爱国。背面有“馆员证广州光复北大成制”字样。光复路现属广州市荔湾区,于1931年改建成现代马路,以“光复”为名,以纪念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统治,光复中华河山;“北大成”则是徽章作坊商号。广东省分馆成立于1931年10月,邹殿邦、邹尧常、霍芝庭、潘茂林、王金石先后任馆长。该馆曾在1932年12月10日组织召开全省医药代表大会,议决涵盖制订中医师与中药师考试条例、筹办国医学校等;于1933年组织广东省国医分馆救护总队;并在1936年成立了医药改进会分会。
图3.中央国医馆广东省分馆徽章
第四枚:“中央国医馆广东省分馆新会县支馆”(图④)。这枚章与上述广东省分馆章同出一辙,也是直径2.4厘米,合金烤漆质地。正面圈读“中央国医馆广东省分馆新会县支馆”,下方有编号“70”,中央区域同样有一株兰花。烤漆尚有残存,蓝字、红花。背面有“馆员证光复北大成制”字样,与省分馆章是同一家作坊出品。此章的独特之处是挂链上有一个圆形的“国”字扣,这也是民国时期徽章的一种式样,往往为了突出主章的核心内容。一个“国”字,凸显了“国医”。新会是出产正宗“广陈皮”的地方,现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中医药底蕴深厚。新会县支馆成立于1932年7月16日,馆长为黄焯南。该馆曾向社会募捐开设了治疗所,开展赠医施药活动,并附设救护队,还组织了医药研究委员会进行学术整理;同时,积极参与地方中医药行政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章上“70”字样,说明当年新会县为国医馆服务的人数至少有七十人,规模不算小。
图4.中央国医馆广东省分馆新会县支馆徽章
第五枚:“中央国医馆江津支馆中医学术研究会会员证章”(图⑤)。直径3.1厘米,质地为合金珐琅。正面蓝底白字,上方横写“中央国医馆江津支馆”,下方圈读“中医学术研究会会员证章”,中央圆篆“国医”二字,简洁高雅。背面有“No277”字样。江津现为重庆市的市辖区。江津支馆由名医任应秋任馆长。民国时期,基于地方的国医分馆或支馆,各种中医药社团登记如雨后春笋一般,最多时逾千,纷纷开展学术整理工作,为彼时困境中的中医药发展保留了薪火。
图5.中央国医馆江津支馆中医学术研究会会员证章
背景故事耐人寻味
在经历了1929年3月的“废止中医案”斗争之后,中医药界普遍产生一个共识,那就是中医药要得以生存发展,就必须具备一定的组织合法性和行政领导地位,需要建立一个被政府承认并合法授权的专门机构,在政治、学术、执业等层面统一进行领导,以团结各方面的力量。1930年1月,裘吉生、蒋文芳等中医名家共同提议,设立一个全国性的中医药学术综合机构——中央国医馆,该馆的主要职能就是“改进国医、研究医药、管理国医药事物”。同年9月召开筹备会议,中医药界推举陈郁、焦易堂、施今墨等七人为筹备委员会委员,陈郁为会务主任。1931年3月17日,中央国医馆在江苏南京举行成立大会,选举陈立夫为首届理事长,彭养光、陆渊雷、谢利恒等十人为首届常务理事,焦易堂为馆长,陈郁、施今墨为副馆长。
1931年8月31日,国民政府核准通过《中央国医馆各省市国医分馆组织大纲》,各省市积极响应,纷纷成立分馆。至1935年,经中央国医馆机关刊物《国医公报》刊载确认的国医分馆已达22个,占当时全国28个省份的62.3%;甚至远在美国旧金山以及泰国、菲律宾等地也组建了分馆。《中央国医馆各省市国医分馆组织大纲》规定,各分馆制订的章程、组织架构以及工作计划等必须上报中央国医馆批准;分馆馆长由中央国医馆指派;董事会人选须向中央国医馆报备;开办经费则向所在地政府寻求资助,如有不足,再由董事会进行社会募集。1937年后中央国医馆又出台了《中央国医馆各省市分馆组织补充办法》,进一步解释了学术团体的组织内涵、扩大了分馆馆长人选的范围,同时,将分馆的内设机构定为事务、医务、药务三科。这两个规定的出台,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各分馆的筹办与运作。
在各省市分馆相继成立的同时,全国很多个县市也提出了建立国医支馆的要求。但由于当时中央国医馆未考虑在县市一级设立支馆,所以没有制度上的安排,故而四川、福建、江西等省提出在当地县市设立支馆的请求也未被中央国医馆核准。由于各地呼声日增,1932年11月6日,中央国医馆第十二次理事会专门讨论通过了《各县市设立国医支馆暂行办法》,规定国医支馆只能在重要县市设立,且必须在各省国医分馆成立之后才能提出设立申请。该办法出台后,由于要求严格,初期设立的县市支馆数量尚少,且集中在广东、江苏、浙江、福建等省,后期逐步增多。浙江在建成嘉兴、永嘉、平湖等国医支馆后,于1936年起又陆续筹建东阳、兰溪、奉化、仙居、象山等49个支馆;而甘肃则在1936年决定于12个重要县设立支馆。
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后,中央国医馆随政府迁至重庆。在抗战期间,主要工作从学术研究转为以中医药支持抗战、服务军民为主,特别是开展了中药工业产业化,为最终赢得抗战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1946年,中央国医馆迁回南京。此后两年,由于政局动荡,工作处于停顿状态,至国民党迁往台湾后,中央国医馆就此解散,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在中央国医馆存续时间内,各地分馆、支馆努力团结中医药同仁、全力提升中医药地位、积极发展中医药事业,在近代中医药史上留下了浓重笔墨。本文展示的五枚徽章,正是从不同角度,再现了那一段历史,值得今世回味。同时,我们认为:长期以来,在近代中医药传世实物研究中,证书与徽章的价值尚未得到有效重视。相对于其他中医药文物而言,证书与徽章所展示的信息更加集中、更加精炼,可以较为准确地记录某一特定历史时期的人物或事件,甚至可以起到断代、定性的作用,值得进一步挖掘、整理、研究。(贾杨 上海市中医文献馆 贾茗萱 上海阿德科特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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